“望星领航·石榴同心”宣讲团走进锦屏县八洋村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指导学子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送到乡亲身边
7月16日,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杨豪、王芳的指导下,“望星领航·石榴同心”宣讲团走进黔东南州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用一场接地气的宣讲,把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送到了乡亲们身边。
八洋村位于锦屏县中部,距县城19公里,全村以苗族、侗族和汉族为主,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4.6%。
宣讲团没有选择“照本宣科”,而是和村民们坐在一起,用“大白话”聊起了这部法律。宣讲围绕“国家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法律”“法律规定了什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处”“我们该怎么做”四个板块展开。

(图一:宣讲团宣讲)
为了让村民听得懂、记得住,队员们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先把法律条文吃透,再转化成大家身边的事来讲。宣讲从八洋村这几年修的路、架的桥,到村里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的变化,再到平略镇大力发展钩藤种植、稻鱼养殖等特色产业让大伙儿腰包鼓起来的实例。“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国家写给咱们的‘相处指南’,告诉各民族兄弟姐妹如何守望相助,让邻里更亲、家园更暖。”这番话让在场的不少村民频频点头。

(图二:宣讲现场)
平略镇干部多年来坚持用苗语、侗语宣讲惠农政策,受此启发,宣讲团也尽量用通俗的“土话”代替书面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成“咱们56个民族是一个大家庭,谁也离不开谁”;把“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讲成“国家帮咱们修路、搞产业,让大伙儿的日子越过越红火”。村民们听得津津有味,不时有人插话提问。“以前觉得法律跟我们老百姓距离很远,今天听了之后,才知道这部法律跟我们的饭碗、孩子的上学、村里的路都有关。”八洋村一位村民在宣讲会后感慨道。

(图三:合影留念)
从教室到村寨,从书本到田间,青年学子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指导下,用脚步丈量民情,用乡音传递法治。宣讲团成员表示,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乡亲们解读这部新出台的法律,是一次难得的实践锻炼。
宣讲团此行是参加2026年贵州省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活动中“青少年民族团结宣讲队”评选的重要一站。接下来,宣讲团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老师的指导下继续深入更多学校、村落、社区,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法治声音送到更多人身边。
图/文|蒋雨曈 王芳 徐雲婷
一审|许静
二审|杨晶晶
三审|周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