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党政联席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文件,结合伟德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在中共贵阳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行政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学校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是学校日常管理议事的最高决策机构,讨论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学校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学校的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议上董事会的重大事项:
一、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三、学校党政机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四、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财务管理与监督等重要事项。
五、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六、学校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七、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奖惩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学校人才工作计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九、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人事招聘计划、招生计划等重要计划。
十、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措施。
三、研究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四、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五、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七、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中对部门、学院和个人的考核等次评定。
九、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学生开除学籍等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凡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或其他形式替代。
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无法参加时,会议主持人由学校党委书记和常务副校长共同商定。原则上议题涉及以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为主要事项的,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会议,末位表态;涉及以办学方向、行政和学术工作为主要事项的,常务副校长主持会议,末位表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主持人末位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有一人无法参加时,由另一人主持,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事项通报另一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出席成员为校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校长助理、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有关议题讨论结束后,议题相关人员即可退出。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确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须送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同意后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周五下午16:30前报会议主持人审阅后确定,逾期顺延至下一次会议。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各单位和分管校领导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案、一事一议,内容应简明扼要,事实和政策依据应正确无误,涉及比选的议案应提出两个及以上的方案,并比较各自的利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未按程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遇有紧急事项需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征得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致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第十二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填写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处理笺,并提供论证资料、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和可选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无解决方案建议的议题不得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一议题先由汇报人做必要汇报,分管校领导作简要说明并表明意见或观点,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决定的,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列入下一次会议研究。一般由会议主持人作末位表态。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校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或者其他班子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程序及时公开。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校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或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
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会后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将会议纪要及时送阅。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利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做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会议的会务工作,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会议材料等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字确认,执行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议事规则》(人文院党字〔2020〕71号)同时废止。
附件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处理笺
( 20 年 第 次 )
议题名称 | |
议题简要 内容 | |
问题解决 建议 | |
拟请参加 部门 | |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 字: |